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
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材料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二)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66780121
复议诉讼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