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黏土砖进行施工的
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黏土砖进行施工的处罚
"《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材料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四)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黏土砖进行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不能改正的,按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但对单体建筑的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五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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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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