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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不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工资的
不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工资的
" 《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通过专用账户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 2.《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建立工资专用账户、不通过专用账户支付工资,或者未按照工程进度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无
66780121
复议诉讼
附件
城管执法案件处罚程序流程图.pdf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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