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处罚
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处罚
"【部门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经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梁的承载能力下降,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城市桥梁产权人和委托管理人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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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未造成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一定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3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6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