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管理服务局 县级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自然人 ,企业法人
行政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
市卫计委
一、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公共场所; 二、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公共场所; 三、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公共场所的相关要求。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窗口领取
037186502315
037166777326,0371-63336926
郑州市经开区(县)明湖街道 航海东路与第二大街交叉口西北角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7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冬季: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https://zzjk.hnzwfw.gov.cn/zzzw/bszn/bsznInit.do?serviceUnid=351B5504FAAA1506C59354ED6AC82EA3&areaCode=410171000000
无限制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排风扇、灭火器、灭蝇灯、消毒柜拍照,形成纸质材料(将图片打印到A4纸上)    原件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和复印件   


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制度     原件和复印件    


使用的公用物品委托洗涤消毒的,应当提供委托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公共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有效房屋租赁协议)    原件    

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证明及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原件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内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    原件    


(1)申请: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和实体大厅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办理处室对内容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启动特殊环节进行辅助审查。 (4)决定:在办理处室审查完成后,实施部门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5)送达:实施机关作出决定当日应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现场领取的,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受理通知单。

附件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