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县级
2024-03-08 2024-03-08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自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