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河南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申请材料齐全; 3.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通过的,并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的要求;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 3.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制度。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6.(1)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2)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等食品贮存场所(包括自有和租赁)的,在申请时应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3)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网店链接地址、食品经营流程等材料 (4)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时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合法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6)申请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食品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加工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二)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奶源供货合同(复印件)。 (7)申请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类食品等符合立等可取范围的需提交手写承诺书
1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不收费
到所属辖区市场监管所领取
(一)现场监督投诉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电话监督投诉 66032512 (三)网上监督投诉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4
明湖市场监管所:经开区经南五路与第三大街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潮河市场监管所:经开区经南四路十三大街瑞锦小区桂香苑南门服务中心三楼; 京航市场监管所:经开区南三环龙飞北街西北角新亚产业园三楼; 祥云市场监管所:经开区祥云办事处派出所北边院里; 九龙市场监管所:经开区南三环与宇龙街交叉口东北角; 前程市场监管所:经开区智通南街锦绣花园西门常庄村委会。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08:30-12:00:00 下午:14:30:00-18:00 。冬季:上午:08:30-12:00:00 下午:14:00:00-17:30 。
明湖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60620312; 潮河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60620315; 京航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69683659; 祥云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68276908; 九龙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68276910; 前程市场监管所咨询电话:6827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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