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级
2021-12-27 2021-12-27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双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为进一步规范元旦、春节期间群众生活必需品、餐饮、旅游、停车等民生领域的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2月27日,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双节”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就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全区各相关经营者。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欺客、宰客,不得以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许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一旦发现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被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以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从提醒告诫之日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于借疫情防控和“双节”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经开区市场监管局欢迎广大市民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消费维权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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