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实施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三、实施单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四、办理材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六、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第八大街办公区东配楼一楼2120室
九、办公时间
9:00—12:00 13:00—17:00
十、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0371--86540967
十一、投诉电话
0371—8882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