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爆破许可)
一、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爆破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三、实施单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四、办理材料
1、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2、防洪评价报告
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爆破许可)申请书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6、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六、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第八大街办公区东配楼一楼2120室
九、办公时间
9:00—12:00 13:00—17:00
十、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0371--86540967
十一、投诉电话
0371—88821739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
(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许可)
一、事项名称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许可)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三、实施单位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四、办理材料
1、说明建设项目对河势变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2、防洪评价报告
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钻探、开采地下资源许可)申请书
4、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情况及该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
5、建设水利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6、建设项目所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六、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涉及收费
八、办理地点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第八大街办公区东配楼一楼2120室
九、办公时间
9:00—12:00 13:00—17:00
十、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0371--86540967
十一、投诉电话
0371—8882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