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服务事项名称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终止经营
二、实施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三、实施主体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企业报停(终止)申请表;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营业执照。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查(四)决定(五)送达
六、承诺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八、办理地点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配楼一楼2116。
九、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联系电话
0371-86020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