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
登录
经开区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行政处罚权责清单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5.将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和大中型机械设备交由施工劳务单位采购或者租赁,并与其进行相关费用结算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1.将建设工程主体的勘察、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未经 发包单位书面同意,将建设工程非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分包给 其他单位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级
1
25
26
27
28
29
30
31
81
共 803 条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中原路233号
邮编:450007
网站标识:4101000002
豫ICP备05012610号-1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520号